我市优化林业领域投补管机制 全域推动“应绿尽绿”夯实绿色发展基底 |
发布日期:2024-09-30 |
近年来,市财政局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集中财力支持长三角生态中轴建设。2023年以来,已统筹安排各类林业资金1730万元,并成功争取中央、省级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共计6043.50万元,推动全市完成造林绿化任务3.5万亩,林木覆盖率提升至26.91%。 为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绩效,完善生态补偿机制,近日,市财政局修订印发了《常州市市级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加快培育林业新质生产力,推动“扩绿、兴绿、护绿”并举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 一是发挥引导作用,保障林地资源“占补”平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将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扩展至年度新增造林以及退化林修复、低效林改造、封山育林等森林质量提升等关键领域。按照“应绿尽绿”原则,补充林地造林力度及林地范围,推进荒山荒滩、废弃矿山、村庄闲散土地、已退建的建设用地等区域的造林绿化工作,为实现跨区域林地补充及交易机制提供有力保障。 二是优化分配方式,加强造林任务调控管理。改变以往单纯按照存量公益林面积的资金分配方式,综合考虑各地区年度新增造林任务量、上年度新增造林任务完成情况及自愿承担森林质量提升任务量等因素,实施更为精准的差异化补助政策,并促进实现对区域森林面积增减与森林质量奖惩、造林任务挂钩管理,推动全市造林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是加大投入力度,完善湿地生态补偿机制。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要求,按照市级重要湿地保护名录中湿地保有量等因素加强我市湿地生态补偿投入,并将年度保护责任考核情况作为拨付下年度湿地生态补偿资金的依据,健全生态保护责任落实情况与生态补偿资金之间的挂钩机制,填补了我市湿地保护补偿机制的空白。 四是强化监督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注重产出和效益,强化预算绩效管理,适时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安排预算、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督促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加强资金核算和管理,及时跟踪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发现问题立即纠正,确保林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得到充分发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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