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财政“三举措” 切实加强单位内部财会监督 |
发布日期:2024-08-30 |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会计法关于“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市级预算单位财政、财务和会计活动,有效防范内外部财经风险,常州财政通过三项工作举措,切实加强单位内部财会监督质效。 一、组织专题培训,提高内部监督主动性 以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为契机,对市级预算单位财务人员全覆盖开展专题业务培训。通过学习贯彻中央、省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明确单位内部财会监督的主体责任,指导单位建立健全内部财会监督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提出加强关键业务、重要岗位风险防范,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财会人员责任,完善监督机构和人员配置、日常监督等工作要求,切实提高单位开展内部监督的主动性。 二、编制工作手册,提升内部监督执行力 积极构建“五位一体”财会监督体系,指导预算单位严格开展内部财会监督。收集整理财会监督常规业务政策文件,编制《常州市市级预算单位加强内部财会监督工作指南之财会监督工作百问百答》和《常州市市级预算单位日常支出标准汇编》两个工作手册,以“案例+文件依据+政策解读”等通俗易懂的形式加强财经纪律法规等政策宣传。通过持续更新、动态完善相关工作手册,建立内部监督知识库,助力提升预算单位内部监督执行力。 三、开展专题调研,形成内外部监督合力 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营造财会监督工作良好环境。结合日常财务管理与监督情况,对各预算单位开展专题调研,广泛听取预算单位在财会监督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分享交流财政、财务、会计相关工作的疑难问题和政策盲点等。在指导单位加强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同时,为财政部门制定支出标准体系等管理改革举措提供参考。常州财政还将通过政策解读会、典型案例分享会、建立工作联系点等形式畅通财政与单位双向交流渠道,促进财政主责监督与单位内部监督质效同步提升,形成内外部监督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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