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效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发布日期:2024-08-19

近年来,市财政局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效,加大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2024年上半年,常州市政府采购工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4.19亿元,占比66.36%,持续发挥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功能。

一是强化政策引导作用,注入发展动力引擎。综合运用预留份额、价格扣除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明确政府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全部面向中小企业;40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预留预算总额的40%以上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中,对未预留份额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执行20%的最高价格优惠扣除政策。

二是健全完善制度保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运用优环境促发展15条,从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强化政府采购支持企业政策功能、完善合同管理、规范支付验收等六大方面,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规定及做法,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出台《常州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领域采购活动负面清单》,明确43项禁止行为和158条具体内容,涵盖4类参与主体、6个采购环节,保障包括中小企业在内的各类供应商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是优化政府采购流程,切实降低投标成本。全面使用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苏采云”,全市政府采购项目全部实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免费向供应商提供电子采购文件。同时,交易系统免费向供应商、代理机构提供,不得以交易服务费或系统维护费名义向其收取任何费用。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鼓励采购人免收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的,其数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5%。支持和鼓励供应商自愿使用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减少供应商的资金占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收取质量保证金。

四是加强部门协同联动,纾解企业融资难题。市财政局积极发挥政策引导作用,与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建立日常协调机制,推进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为金融机构开展融资业务提供必要信息和技术支持,确保中标(成交)供应商获得无抵押、无担保、优利率、便捷高效的金融支持,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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