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出台管理办法强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资金管理
发布日期:2024-06-14

市财政局聚焦加快长三角生态中轴建设要求,统筹谋划生态环境领域资金投入结构与模式,形成生态环境领域专项资金优化与使用方向调整完善方案,整合设立新的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近日,市财政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出台《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新形势下生态环境保护需求,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管理水平,全力做好生态环境领域专项资金投入机制优化“后半篇文章”。

一、以“两山”创建为落脚点,持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办法》将“全面加强生态创建,探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转化新路径新模式”写入资金支持方向,充分体现了整合设立后的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持重点由污染治理向全面推动生态文明落地见效转变。新设立的专项资金将对全市生态细胞创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空间保护区域监管、“三水”(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协同治理实施全面支持。

二、以流域治理为切入点,持续支持打好碧水保卫战

《办法》首次将太湖、长江我市两大重点流域的水环境治理工作明确写入资金支持方向,体现对新一轮太湖综合治理这一重大战略的坚决回应。我市将全面开展河流水质提升专项行动,以主要入湖河流、上游关联骨干河流及其重点支流水质改善为核心,系统梳理49个干流河段和2400多个支浜及排口现状,开展污染溯源排查,建立问题、任务、项目和责任四个清单,坚持治污治本,不断深化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治理,加快提升河流水环境质量。

三、以培育优秀项目为突破点,切实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办法》聚焦支持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治理项目,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资金分配机制,优化优秀示范项目奖补方式,助推全面达成污染防治攻坚战及新一轮太湖综合治理目标。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当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任务拟定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组织相关单位开展项目申报工作,论证形成年度项目计划,向市财政局提出专项资金预算申请。预算批复后,市生态环境局进一步完善项目计划,形成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经集体研究后组织实施。

2024年,市财政局安排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6000万元,比上年增加1600万元,充分体现了对生态环境领域的保障力度。截至5月底,已下达2310万元,重点支持了大气污染精准溯源治理、支流支浜水质提升监测和“全国低碳日”主场活动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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