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财政出台政策四方面加强政府绿色采购 |
发布日期:2024-02-06 |
实施政府绿色采购是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发展、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有效举措。近日,常州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落实绿色采购主体责任、开展绿色采购需求管理、执行绿色采购需求标准、落实绿色采购政策要求等四个方面对全面加强我市政府绿色采购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确保政府绿色采购政策落实到位。 一是落实绿色采购主体责任。采购人要落实绿色采购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机制,将政府绿色采购嵌入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采购需求论证、采购文件编制和履约验收等关键环节明确节能环保、绿色低碳政策要求,充分体现政府绿色采购的导向作用。 二是开展绿色采购需求管理。采购人应按规范开展采购需求管理,通过确定供应商资格条件、设定评审规则等,落实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发展政策功能。在货物类采购项目需求中,要综合考虑节能环保、节水、循环再生、低碳、有机等因素;在物业、合同能源管理等服务类采购项目需求中,要强化绿色低碳管理目标和服务要求。 三是执行绿色采购需求标准。《通知》要求采购人应严格执行相关需求标准,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载明具体需求、履约验收条款和违约责任,促进绿色包装、绿色运输、绿色建材和绿色数据中心在政府采购领域的应用。 四是落实绿色采购政策要求。《通知》要求采购人严格落实优先或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制度,落实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需求标准、落实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支持数据中心绿色转型,加大新能源公务车船采购力度,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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