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财政出台《常州市市级财政农业保险补助管理办法》支持乡村振兴 |
发布日期:2024-01-16 |
农业保险是农业生产的“稳定器”、农户的“保护伞”。2023年,我市共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38个,保费规模达2.05亿元,全年为15.5万户参保农户提供了67.95亿元的风险保障,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农户综合负担率约为7%。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农业保险补助管理工作,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近日,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常州市市级财政农业保险补助管理办法》,更好发挥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助力乡村振兴。 一是明确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市级财政提供保费补贴的农业保险标的包含种植业、养殖业、森林、农业机械、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农业设施、其他品种等七类。市级财政对种植业、养殖业、森林、农业机械类给予保费5%-20%的补贴;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农业设施根据保费规模、险种开展情况、综合绩效评价结果等综合考量给予一定补贴。 二是明确预算管理和拨付流程。农业保险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项核算。各级财政部门承担的补助资金,列入本级政府年度预算。市级补贴资金采取“先预拨后结算”方式下达,各辖(市)区财政部门原则上在收到承保机构的保费补贴资金申请后,要在一个季度内完成审核和资金拨付工作。 三是明确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科学设置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相关工作评价机制,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加强补贴管理、调整补贴政策和强化承保机构管理的重要依据。各辖(市)区有关部门开展本地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自查工作,加强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执行情况的动态监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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