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四式出招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内控管理 |
发布日期:2023-10-08 |
为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单位履行职责,常州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常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内控制度》,这是我市不断深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又一最新举措。 一是体现“全口径”。既包括行政事业单位一般通过使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接受调拨或者划转、置换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并确认为国有的资产及其他国有资产,如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又包括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等用于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的国有资产。 二是落实“全覆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内控管理实行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管理,覆盖到配置管理、使用管理、处置管理、绩效管理、产权登记、纠纷调处管理等环节。 三是强调“三结合”。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内控,既应当遵行安全规范、节约高效、公开透明、权责一致、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又要实现资产整合与共享共用、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统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和绩效评价相结合。 四是严格“制衡制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内控制度应当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内部控制”的总体要求,建立和完善全面管控、重点突出、分工制衡、运转高效、问责严格的国有资产内部运转和管控制度,实现对国有资产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 通过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内控制度,加快建立配置、使用、处置相互协调和良性循环的执行机制,建立单位全方位、多层次的资产监管体系,推动资产有效运用,提升资产使用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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