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修改完善《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提高财政资金效益,厘清部门间职责,确保财政专项资金花得其所、用得安全, 5月15日下午,由省财政厅政策法规处处长顾岳良带队,省财政厅七个处室组成的《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调研组一行到常州市开展实地调研。调研就修订草案第三稿进行了讨论,市财政局副局长谭志文、市财政局部分处室、部分主管部门、辖市区财政局、中介机构负责人等参加了座谈会。
《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是2010年以省政府第63号令的形式发布的,对全省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起到了全面的指导作用。此次修订,也将对我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产生深远的影响。
本次座谈会主要围绕财政和主管部门管理职责、专项资金的分配方式、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专项资金绩效监督、专项资金清单及退出机制如何建立、如何追回资金等方面进行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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