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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属公立医院2019年起实施全面预算管理
发布日期:2018-10-23

    日前,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印发了《关于在市属公立医院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的通知》,并召开专题部署会,要求自2019年起,市属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均要建立并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并明确相关目标要求。

一是明确工作目标。旨在通过实施全面预算管理,规范公立医院收支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提高公共资源利用效益,促进公立医院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明确工作原则。要求各公立医院按照“全面覆盖、全程控制”“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目标导向、全员参与”原则推进,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控制、全员参与的预算管理模式。

三是健全组织机构。公立医院要着力构建由预算管理委员会、归口职能部门、预算责任单元构成的三级预算管理体系,并形成职责明确、相互协调、有效制衡的组织领导机制。

四是科学编制预算。医院所有收支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收入预算编制,不得将医院收入指标分解、挂钩。支出预算编制,要认真贯彻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安排“三公”经费,严格执行会议、培训、差旅等经费管理办法。

五是细化编制流程。医院应当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实行“二上二下”的预算编制流程,按管理层级分别编制三级预算。

六是规范预算审批。医院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对医院总预算草案进行审议后报院党委会审定,再报市卫计委和市财政局审批。

七是强化预算执行。各医院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强化预算约束,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使用资金,合理安排支出进度。经批复的医院预算一般不予调整。

八是注重绩效考评。在定期将执行情况与预算进行全面预算分析基础上,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将考核结果与年度评比、内部收入挂钩,最大限度地调动全体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市财政局和市卫计委将加强对医院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的监督检查,并将全面预算管理工作推进情况及实施效果与院长及其相关责任人绩效考核挂钩,与对公立医院的财政补助资金分配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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