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正式启动2017年度市级财政绩效管理评价工作 |
发布日期:2018-03-29 |
日前,市财政局组织召开2017年度市级财政绩效管理项目评价暨培训会议。市相关单位财务负责人、业务负责人及市财政局相关处室分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等近150人参加会议。 会议就绩效评价实施范围、组织方式、工作程序、时间要求及系统操作等进行了布置,具体要求如下: 一是明确评价范围:2017年度纳入绩效全过程管理、绩效目标管理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的所有项目实施绩效评价,就当年度(财政重点评价可追溯至前3年)专项资金的投入、管理、产出和效果等情况实施评价。二是明确组织方式:由市财政组织、各预算部门按要求开展绩效全过程管理项目和环保局部门整体支出的评价工作,各预算部门组织实施绩效目标管理项目的评价工作。同时,由市财政委托第三方机构对16个项目进行重点评价,对20个项目进行部门自评价抽查。三是明确工作程序:对前期准备阶段、满意度调查阶段、部门自评价阶段、财政数据核查阶段、财政重点评价阶段、结果运用阶段等工作流程明确具体要求。四是明确时间节点:强调6月13日前受托第三方机构将重点评价报告最终稿交至市财政;5月31日前受托第三方机构将部门自评价抽查报告最终稿交至市财政;4月15日前,各预算部门将自评价报告报送至市财政。五是明确系统操作方式:软件人员就常州市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的“我要自评价”环节的填报流程及注意事项进行了现场演示及说明。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李军就2017年绩效评价开展提出四点要求:一是深化思想认识,各部门把绩效评价作为政府依法理财,落实部门支出责任,维护群众利益的具体行动来抓;二是做好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分工,按时按要求、高质量完成评价工作;三是要结合项目增效年工作要求,结合发展战略,提高绩效管理与项目管理的工作质量;四是推动工作成效,各部门主动查找问题,认真分析总结成因并积极整改,提高绩效评价结果在预算申请、项目安排、政策调整等方面应用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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