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举办新预算法培训讲座 |
发布日期:2014-12-10 |
《预算法》素有“经济宪法”之称,新《预算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为学习掌握好新《预算法》,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财政工作,12月9日,市财政邀请了省财政厅预算处副处长郑一鸣同志来常举办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暨新《预算法》专题讲座。市财政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常创集团负责人、各辖区财政局和乡镇财政所的业务骨干共200多人参加了讲座,市财政局专职委员周启彪主持讲座。 |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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