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留言 |
信件标题: |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
信件内容: | 以前的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还需要继续教育吗?继续教育记录现在在哪里查询? |
留言时间: | 2024-12-09 |
回复时间: | 2024-12-09 |
回复内容: | 您好,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已经被国家取消,不作为参加继续教育的依据。历年继续教育记录网址:https://www.jszwfw.gov.cn/jsjis/front/login.do?appMark=czt&gotoUrl=Ng== |
回复单位: | 市财政局会计处 |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14楼
电话:0519-85681812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