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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关于会计继续教育不连续
信件内容: 本人新系统会计继续教育不连续,2023年度通过中级会计师考试中级会计实务科目免2023年继续教育,2024年度通过中级经济法和财务管理免2024年继续教育,请问我要提供什么材料可以补上2023年继续教育?
留言时间: 2024-11-13
回复时间: 2024-11-13
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24〕18号)要求,往年继续教育不能加参补培训。
回复单位: 市财政局会计处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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