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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留言
信件标题: 请问23年的继续教育可以补学吗
信件内容: 请问23年的继续教育可以补学吗
留言时间: 2024-09-14
回复时间: 2024-09-14
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24〕18号)要求,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受理继续教育补学事宜。2023年的继续教育不可以补学,不会影响正常的会计记录。
回复单位: 市财政局会计处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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