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继续教育补以前年度 |
信件内容: | 老师好,请问23年的继续教育报名后没有在规定时间把课程读完,今年怎么进行补教育? |
留言时间: | 2024-06-14 |
回复时间: | 2024-06-14 |
回复内容: | 您好,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24〕18号)要求,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受理继续教育补学事宜。确因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情况,无法在当年规定时间内完成继续教育的,应当提供有效证明,经所属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审核确认后,其当年没有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顺延至下一年度取得,逾期不再受理。 |
回复单位: | 市财政局会计处 |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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