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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留言
信件标题: 会计继续教育
信件内容: 看到2024.2.27号贵单位回复,2023年继续教育可以补培训。4.15日问了正保教育和上海会计学院的网上咨询,都回复2023年度不可以补培训,想问一下什么时候可以补培训
留言时间: 2024-04-15
回复时间: 2024-04-15
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24〕18号)文件要求,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受理继续教育补学事宜。确因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情况,无法在当年规定时间内完成继续教育的,应当提供有效证明,经所属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审核确认后,其当年没有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顺延至下一年度取得,逾期不再受理。
回复单位: 市财政局会计处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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