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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留言
信件标题: 关于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报销
信件内容: 根据常发改[2020]218号文《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及常价规[2012]2号文《常州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文件,第二十一条 职工子女入园按规定缴纳的保教费,凭就读幼儿园保教费票据,独生子女按合格园基准收费标准、非独生子女按合格园基准收费标准的40%向家长所在单位报销。按照以上文件规定,2个子女的报销比例加起来还没有独生子女多,是否合理?
留言时间: 2024-03-19
回复时间: 2024-03-20
回复内容: 您好,您咨询的保教费报销事项,我局已经电话回复解释。谢谢。
回复单位: 市财政局办公室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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