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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留言
信件标题: 关于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报销
信件内容: 1.根据《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发改委 常州市教育局 关于调整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报销政策的通知》(常财综〔2022〕8号)报销标准“凡符合生育政策的职工子女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凭就读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合法票据,根据实际缴费月份,按每孩每月300元的标准向所在单位报销”。 2.请问这是单位必须报销的吗?是否可以根据单位或单位上级公司相关制度、自身经营情况,不予报销呢。
留言时间: 2024-03-19
回复时间: 2024-03-19
回复内容: 您好,您咨询的事项已电话回复。谢谢。
回复单位: 市财政局办公室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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