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关于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政策的咨询 |
信件内容: | 您好!想咨询关于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的问题,具体如下: 本人劳动关系所在单位为A,目前借调至集团总部B(同在本市),且大部分工作业绩均在集团总部B。 请问:2024年申报评审时,单位应选择子公司A(劳动关系所在单位)还是集团总部B(借调单位)? 即:用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报名,还是目前借调单位报名? 是否需要人资部门开具关系证明? 盼复,感谢支持! |
留言时间: | 2024-03-11 |
回复时间: | 2024-03-13 |
回复内容: | 您好:按照现在工作单位审报,不需要再另外证明。谢谢。 |
回复单位: | 市财政局会计处 |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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