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留言 |
信件标题: | 会计后续教育 |
信件内容: | 请问会计还需要不需要后续教育,后续教育的意义是什么? |
留言时间: | 2023-05-05 |
回复时间: | 2023-05-06 |
回复内容: |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018〕22号)规定,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每年都需要参加所属财政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 |
回复单位: | 市财政局会计处 |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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