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留言 |
信件标题: | 关于高级会计师报名社保问题的咨询 |
信件内容: |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23〕27号)精神,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截止申报当月已连续在我市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并处于正常参保状态)“ 关于这条,连续6个月以上社保在需要在常州市缴纳,我想咨询下:我的人事关系、组织关系、成本中心在常州市有限公司,工资薪金也是常州市有限公司给我发放,个税也在常州缴纳,但是我目前在常州市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任职财务经理,社保在南京市缴纳,我发表的高级会计师论文的工作单位都是写的:常州市有限公司。请问下,高级会计师评审应该属于常州市范围还是南京市范围,如果我想在常州市参加评审高级会计师,是不是要把南京的社保放回常州市缴纳?谢谢。 |
留言时间: | 2023-04-28 |
回复时间: | 2023-04-28 |
回复内容: | 您好,如果只是在南京分公司任职,在南京地区参加高级会计师申报,如果在常州公司任职,南京分公司是兼职,说明情况,可以在常州地区参加高级会计师申报。发表论文不影响在哪里申报,都有效。 |
回复单位: | 市财政局会计处 |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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