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关于单位报销职工子女入托费 |
信件内容: | 1、独生子女按合格园基准收费标准2520元(420元6个月); 2、非独生子女按合格园基准收费标准的40%、即1008元(420元6个月40%)向家长所在单位报销。 3、男职工报上半年,女职工报下半年。单亲(仅指丧父或丧母)全部由市区的家长单位报销。 请问以上描述是否正确?若不正确,请指正。盼复,谢谢! |
留言时间: | 2023-03-17 |
回复时间: | 2023-03-17 |
回复内容: | 您好,我局工作人员已经和您联系,对咨询的事项作了解释。谢谢。 |
回复单位: | 市财政局办公室 |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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