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关于幼儿园教育费报销问题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局长,您好!根据常州市财政局发布的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报销政策,按每孩每月300元的标准向所在单位报销。这个政策,如果员工向单位申请享受这个政策,单位就必须执行?还是单位可以拒绝员工申请?如果单位执行这个政策,那单位怎么操作这个流程?是单位自个承担这笔费用?还是向财政局申请,然后财政局补贴发放给单位? |
留言时间: | 2022-11-21 |
回复时间: | 2022-11-21 |
回复内容: | 你好:根据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新政策,常州市财政局、常州市发改委、常州市教育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报销政策的通知》(常财综〔2022〕8号),对《常州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常价规〔2012〕2号)第二十一条有关职工子女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报销标准作了调整,规定:凡符合生育政策的职工子女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凭就读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合法票据,根据实际缴费月份,按每孩每月300元的标准向所在单位报销。 其他仍按《常州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常价规〔2012〕2号)的规定执行。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电话85681831。 |
回复单位: | 市财政局办公室 |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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