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留言 |
信件标题: | 关于安置房契税问题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我们是拆迁安置分配的房子的房产证,为什么首次购买商品房的时候,拆迁安置分配的也算一套,首次购买的商品房却要算成第二套交契税呢?拆迁安置的房子的相当于宅基地啊,所以不太理解,为什么首次购买商品房交契税要按第二套去交呢?希望首次商品房能按首套交契税。谢谢领导百忙之中抽空查阅信息,万分感谢! |
留言时间: | 2022-06-09 |
回复时间: | 2022-06-09 |
回复内容: | 您好,您咨询的关于安置房契税问题,建议拨打12366税务服务热线进行咨询。谢谢。 |
回复单位: | 市财政局办公室 |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14楼
电话:0519-85681812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