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信件类型: 建议
信件标题: 学前费用报销
信件内容: 我市职工子女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仍然根据常价规〔2012〕2号文件规定,独生子女凭保育教育费票据按合格幼儿园基准收费标准、非独生子女按合格幼儿园基准收费标准的40%向家长所在单位报销。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一直在更新升级,二孩政策已经实施近十年,我市的子女保教配套政策却仍然停留在“惩罚性”政策上,没有跟上基本国策,也打击了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号召的公民的积极性。希望尽快出台适应性配套政策。
留言时间: 2022-05-07
回复时间: 2022-05-07
回复内容: 您好,我局工作人员已经和您电话联系,对咨询的事项作了解释。谢谢。
回复单位: 市财政局办公室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14楼

电话:0519-85681812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10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