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建议 |
信件标题: | 学前费用报销 |
信件内容: | 我市职工子女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仍然根据常价规〔2012〕2号文件规定,独生子女凭保育教育费票据按合格幼儿园基准收费标准、非独生子女按合格幼儿园基准收费标准的40%向家长所在单位报销。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一直在更新升级,二孩政策已经实施近十年,我市的子女保教配套政策却仍然停留在“惩罚性”政策上,没有跟上基本国策,也打击了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号召的公民的积极性。希望尽快出台适应性配套政策。 |
留言时间: | 2022-05-07 |
回复时间: | 2022-05-07 |
回复内容: | 您好,我局工作人员已经和您电话联系,对咨询的事项作了解释。谢谢。 |
回复单位: | 市财政局办公室 |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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