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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建议调整非独生子女幼儿园托管费报销比例
信件内容: 关于“建议调整非独生子女幼儿园托管费报销比例”的信访件能不能给我也回复一下,我也感觉违背了现阶段的生育的政策精神。还有行政事业单位儿童统筹医疗政策,独生子女报销90%,非独生子女报销85%,与现阶段的生育的政策精神相违背。建议结合现阶段的生育情况重新梳理研究一下常州相关政策。
留言时间: 2022-04-06
回复时间: 2022-04-07
回复内容: 您好,对于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幼儿园保教费报销政策 目前,我市幼儿园保教费报销政策是依据省人大计划生育条例相关精神,由市物价局(原)、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常州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常价规〔2012〕2号)文件,规定:“职工子女入园按规定缴纳的保教费,凭就读幼儿园保教费票据,独生子女按合格幼儿园基准收费标准、非独生子女按合格园基准收费标准的40%向家长所在单位报销”。2018年,我市根据《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7]9号)精神,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常价费[2018]56号)和《关于明确我市市区幼儿园收费几个问题的通知》(常价费[2018]67号)文件,规定合格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为420元/生•月。同时,根据市政府《常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办法》(常政规[2016]3号)规定:“持原武进区、新北区、钟楼区、天宁区、戚墅堰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其独生子女入园仍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销保教费”。 据调查,目前我市幼儿园保教费报销标准在我省周边城市中属于较高的水平;下一步我们将根据上级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要求,会同市发改委等部门加大调研力度,不断完善我市幼儿园保教费报销政策。 二、关于子女统筹问题: 1995年,在全民医疗保障制度没有建立的情形下,为解决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子女的医疗保障问题,我市建立市区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子女统筹医疗保险制度,运行至今已有26年,目前全省仅常州独有该项特殊政策。在当时国家鼓励独生子女的政策背景下,统筹医疗政策对独生子女报销比例提高了5%,随着国家生育政策的调整以及近些年来全民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我市已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全市基本医疗保险保障体系已构建成熟。下一步,我市将逐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子女统筹等特殊历史医疗保障制度与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的有机衔接,会根据国家鼓励生育方针政策结合常州实际情况考虑制度完善。
回复单位: 市财政局办公室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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