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建议 |
信件标题: | 建议调整非独生子女幼儿园托管费报销比例 |
信件内容: | 目前中央出台了优化生育政策的相关决定,但我市对幼儿园托管费报销仍执行的是2012年印发的幼儿园收费管理规定,非独生子女按40%比例,不适应当前鼓励生育的政策要求,望予以调整。 |
留言时间: | 2022-04-01 |
回复时间: | 2022-04-01 |
回复内容: | 您好,我局工作人员已经和您电话联系,对反映事项的相关政策作了解释。谢谢。 |
回复单位: | 市财政局办公室 |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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