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留言 |
信件标题: | 关于中级考试行程码 |
信件内容: | 9.5 和 9.6 参加考试的, 行程码第一次截图是8.12日 ,第二次截图是 8.25日 请问有效吗? |
留言时间: | 2021-09-01 |
回复时间: | 2021-09-02 |
回复内容: | 您好,行程码符合要求。 |
回复单位: | 市财政局会计处 |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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