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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留言
信件标题: 关于中级考试行程码
信件内容: 9.5 和 9.6 参加考试的,  行程码第一次截图是8.12日 ,第二次截图是 8.25日 请问有效吗?
留言时间: 2021-09-01
回复时间: 2021-09-02
回复内容: 您好,行程码符合要求。
回复单位: 市财政局会计处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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