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差旅费住宿费问题咨询 |
信件内容: | 单位两名同性别人员出差,比如去南京,住宿费标准为限额380元/人.天。一人住一间,那就是两个380元。现在如果两人同住一间房,住宿标准限额还是为380元吗?还是可以在限额760元内报销? |
留言时间: | 2021-06-10 |
回复时间: | 2021-06-11 |
回复内容: | 您好,我局工作人员已经电话联系,对您反映的事项作了解释。谢谢。 |
回复单位: | 市财政局办公室 |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14楼
电话:0519-85681812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