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关于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不明确问题的咨询 |
信件内容: |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以及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要求《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我有两个问题,烦请贵局予以解答为盼, 1、对于“从业人数”的规定不明确,有的企业因行业原因,需要返聘一些超龄的老年人,如环卫、保洁、保安等行业,企业主要的几个实际管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正常缴纳社保,其他人员仅签订雇佣合同;有的企业采用注册多个分公司的形式,将员工社保缴纳在不同地区,本公司仅保留三五个负责人的社保在注册地缴纳,这对这两个情况,请问: (1)请问该规定中的从业人数是指企业所有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的正常交纳社保的正式职工的人数和签订非全日制雇佣合同的未缴纳社保的非正式员工人数(包括返聘的超龄人员)?还是仅指企业所有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的正常交纳社保的正式职工的人数?(2)企业在不同地区的分公司人员是否应计入该规定所说的从业人数(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职工和签订雇佣合同的非正式职工) 2、对于“营业收入”的规定不明确,不同地区注册的分公司营业收入是否应该计入投标企业的营业收入中? 以上问题在我们招投标工作中非常重要,烦请贵局尽快予以解答为盼! 此致 敬礼 2021年2月3日 |
留言时间: | 2021-02-03 |
回复时间: | 2021-02-04 |
回复内容: | 您好,请咨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谢谢。 |
回复单位: | 市财政局办公室 |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14楼
电话:0519-85681812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