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关于19年继续教育
信件内容: 你好,请问我19年10月离开出纳岗位,离开前还未信息采集,后续离开岗位无法信息采集也无法进行继续教育,那请问我19年的继续教育还要补吗?
留言时间: 2020-12-17
回复时间: 2020-12-17
回复内容: 您好,如果不在会计岗位的会计人员,不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如果是在岗的会计人员,参加工作后,先参加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第二年开始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回复单位: 市财政局会计处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14楼

电话:0519-85681812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10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