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咨询幼儿园保育费报销问题 |
信件内容: | 您好, 我家是双胞胎,2016年出生,今年刚上幼儿园。下半年报销保育费时遇到一个问题,单位根据2012年下发的《常州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只给我报销40%,即大宝40%,二宝40%,我觉得和文件是有冲突的,但是单位财务说除非有啥书面或者电子版材料如政策解释等,否则就按40%报销。我先生咨询过他单位,他们单位双胞胎是大宝100%报销,二宝40%,我觉得这样才符合政策的本意,所以想咨询下,关于文件有没有明确的规定双胞胎幼儿园保育费如何报销呢?谢谢 |
留言时间: | 2020-12-11 |
回复时间: | 2020-12-11 |
回复内容: | 您好,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常价规[2012]2号)规定:“职工子女入园按规定缴纳的保教费,凭就读幼儿园保教费票据,独生子女按合格幼儿园基准收费标准、非独生子女按合格园基准收费标准的40%向家长所在单位报销”。2018年,我市根据《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7]9号)精神,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常价费[2018]56号)和《关于明确我市市区幼儿园收费几个问题的通知》(常价费[2018]67号)。同时,根据市政府《常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办法》(常政规[2016]3号)规定:“持原武进区、新北区、钟楼区、天宁区、戚墅堰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其独生子女入园仍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销保教费”。 |
回复单位: | 市财政局办公室 |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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