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信件类型: 留言
信件标题: 从事会计工作,10月拿初级证,还需继续教育吗?
信件内容: 您好,如果正从事会计工作,10月份拿到初级证的话,现在信息采集后需要继续教育吗?
留言时间: 2019-08-20
回复时间: 2019-08-20
回复内容: 您好,如果现在从事会计,先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领证后再进行信息变更手续。信息采集审核通过后,带本人身份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网上查询成绩打印单到所属区财政局窗口办理抵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手续。
回复单位: 市财政局会计处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14楼

电话:0519-85681812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10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