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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留言
信件标题: 关于工作年限
信件内容: 你好,2019年刚换了新单位,还在试用期,未交社保,怎么证明工作年限,不方便回原单位盖章
留言时间: 2019-03-09
回复时间: 2019-03-11
回复内容: 您好,不符合报名条件。
回复单位: 市财政局会计处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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