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留言 |
信件标题: | 异地继续教育 |
信件内容: | 2014年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现今在扬州工作,2018年该证取消,是否需要继续教育,若需要是在常州继续教育还是工作地继续教育? |
留言时间: | 2018-10-08 |
回复时间: | 2018-10-09 |
回复内容: | 您好,参加扬州市财政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 |
回复单位: | 市财政局会计处 |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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