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信件类型: 留言
信件标题: 初级后审报名的证明材料
信件内容: 您好!我是外地人员,常州的工作已离职,目前在常待业,才申请的常州居住证(预计一个月后下发到手)。请问居住证的回执可以当作报名地证明材料吗?或者我还能用其他的什么资料代替?
留言时间: 2018-06-15
回复时间: 2018-06-15
回复内容: 您好,咨询电话:85681866
回复单位: 市财政局会计处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14楼

电话:0519-85681812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10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