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信件类型: 留言
信件标题: 单位工作证明
信件内容: 本人是扬州人,会计证是2011年在扬州考的,2014年本科毕业,毕业以后一直在扬州工作,社保从14年8月开始缴纳,我是2018年1月来常州上班,由于会计证取消,会计证没有转到常州来,常州单位2月份开始给我交社保,请问我去审核时,单位证明是不是目前这个单位开,就可以了,要不要扬州单位开证明、
留言时间: 2018-03-16
回复时间: 2018-03-19
回复内容: 您好,带现在工作单位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和会计从业资格证参加审核。
回复单位: 市财政局会计处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14楼

电话:0519-85681812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10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