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电子信访件详情
信件类型: 留言
信件标题: 继续教育
信件内容: 原来在淮安继续教育,常州信息采集之后,在常州继续教育,但是信息采集系统只能看到常州的继续教育,没有同步更新到以前的,淮安目前系统不给进,必须是信息采集在淮安才可以进,淮安当地部门直接说作废了,让重新补继续教育。

请问如果补以前的继续教育(在常州),后面报考中级是否有效?
留言时间: 2020-04-10
回复时间: 2020-04-13
回复内容: 您好,不需要重新补继续教育。淮安的继续教育先打印保存。
回复单位: 市财政局会计处
答复满意度:
    目前满意度:非常满意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14楼 电话:(0519)85681812 联系信箱:sczjb@changzhou.gov.cn 网站地图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10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