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电子信访件详情
信件类型: 留言
信件标题: 中级会计年限
信件内容: 您好,我工作的单位已经倒闭,实际工作年限为2015年7月至2018年3月,但是社保是2016年3月才开始缴纳,所以中间缺少8月个月的工作年限,无法证明,但是我有离职证明,文件与报名所需的会计年限证明不符,当时的离职证明,可以用吗?
留言时间: 2019-03-21
回复时间: 2019-03-22
回复内容: 对不起,不符合报名条件。
回复单位: 市财政局会计处
答复满意度:
    目前满意度:非常满意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14楼 电话:(0519)85681812 联系信箱:sczjb@changzhou.gov.cn 网站地图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10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