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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公安局 常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16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常财购〔2024〕1号

各辖市(区)财政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常州经开区财政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及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行动方案有关要求,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公安厅 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3〕151号)文件精神,市财政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决定开展全市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以下内容: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以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产品或服务品牌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代理机构违规收费、逾期不退还保证金;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授权函等材料谋取中标;供应商成立多家公司围标串标,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恶意串通行为。

二、工作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为统领,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5个部门规章及相关配套制度办法为依据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筛选名单。本次检查主要针对2022年1月1日以来启动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全市共选取18家代理机构作为被检查单位,具体数量为:市本级3家,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各3家,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各2家。每家代理机构抽检的项目原则上不低于5个,具体抽检项目由市、区财政部门自行确定。

(二)开展自查。参加本次专项检查的代理机构根据财政部门通知要求进行自查,重点包括是否存在采购文件设置差别歧视条款、违规收费或逾期不退还保证金、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问题,并整理被抽检采购项目的相关文件、数据和资料,形成自查报告一并报送至财政部门。

(三)书面审查。财政部门按照工作指引对代理机构提交的政府采购项目资料和自查报告进行书面审查,初步梳理采购项目中存在的“四类”违法违规问题,编制工作底稿。

(四)现场检查。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进一步对代理机构实施现场检查,调阅评审录音录像、发票等资料,询问相关人员,由采购代理机构签字盖章确定工作底稿。此阶段工作于2024年1月31日完成。

(五)处理处罚。财政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违法犯罪线索进行延伸检查,核实相关情况,依职权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罚。财政部门在省级以上指定媒体上主动公开处理处罚信息,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各辖市区财政部门汇总本地区处理处罚信息和典型案例,此阶段于2024年4月30日完成。

(六)汇总报告。总结典型案例和先进工作经验,查找问题不足,探索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各辖市区财政部门形成本级专项整治工作报告。相关报告抄送同级公安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请各辖市区财政部门于2024年5月13日前将本地区专项整治报告报送市级财政部门,以便市级财政部门汇总形成全市专项整治工作报告及时向省财政厅报送。

四、工作要求

各级财政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落实,确保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实施。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统筹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压紧压实工作任务。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协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在开展专项整治中,要严格履行法定程序,遵守工作纪律,准确运用法律和政策,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廉洁。

加强信息报送。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过程中,各辖市区财政部门每两周将有关整治工作进展、典型案例和遇到的新情况报送市级财政部门。联系人: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 花薇,联系电话:85681883。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公安局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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