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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30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常财购〔2020〕10号

各辖市、区财政局,常州经开区财政局,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各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机构:

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及《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苏财购〔2020〕29号)要求,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行为,现就常州市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格式规范

按照《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苏财购〔2020〕29号)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执行统一格式规范。2020年7月1日起,政府采购交易执行系统将按照财政部要求统一设置公告和公示信息内容模版,以方便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系统发布公告和公示信息。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要严格按照格式规范要求填写公告内容、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并通过政府采购交易执行系统进行发布。未使用信息模版或未通过政府采购交易执行系统发布的公告和公示信息,一律不得发布。

二、明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内容和渠道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应当严格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制度规定予以公开,公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开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单一来源采购公示、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政府采购合同公告等政府采购项目信息。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指定官方渠道为:常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changzhou.gov.cn/(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常州市政府采购交易执行系统发布)。

投诉处理结果、监督检查处理结果、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等政府采购监管信息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信息发布。

三、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工作监管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是加强政府采购监管的重要手段,也是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原则的本质要求。各辖市(区)、各单位、政府采购中心和各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本地区、本单位政府采购信息内容,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信息“先审后发”要求,在保证政府采购信息真实、准确、合法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关注是否存在错误链接、严重错别字等问题。各级财政部门要督促指导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按照要求编制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共同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工作。市财政局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进行重点监管考核。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苏财购〔2020〕29号)(点击下载)

常州市财政局

2020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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