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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再出19条新政为春节前后就业形势“稳基调”
发布日期:2019-01-21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近日,常州市出台《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出19条具有较高含金量的政策举措,给我市广大企业和就业创业者带来了利好,为春节前后就业返工形势奠定了稳的基调,新政主要涵盖三个方面:

一是求“稳”,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第一,降低企业用工成本,继续延长实施失业保险降费政策,明确阶段性将失业保险费率从3%降至1%的政策在2019年4月30日到期后继续延长实施。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企业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从8%阶段性降至7.5%。第二,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从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困难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二是推“创”,鼓励创业带动就业。进一步加大创业扶持力度,扩展申领开业补贴的对象范围,将本市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扩展到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开业补贴标准由原先的每人6000元提高到每人8000元;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标准由原先的每人3000元提高到每人5000元。落实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将支持对象扩大到外地户籍在常创业人员;根据吸纳就业情况,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从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最高额度从20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将我市申领租金补贴的对象范围扩展到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租用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载体场地的,按规定可申请享受不超过3年的创业租金补贴。

三是强“训”,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对企业在岗职工参加《常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及补贴标准》中明确的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的,按不低于《补贴目录》标准的50%给予补贴。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扩展至16-25岁的登记失业青年;组织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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