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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截至2019年11月30日)
发布日期:2019-12-18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序号

部 门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立项  级别

资金管理方式

文件依据

备  注

自然资源(国土)
1 土地复垦费     2000元/亩,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自2015年1月1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免征、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征收。 国家 缴入国库     《土地管理法》,苏政发〔1999〕8号,苏财综〔93〕199号、苏价涉字〔1993〕219号,财税〔2014〕77号、苏财综〔2014〕105号,苏发改服价〔2018〕1348号 国家公布项目
2 土地闲置费   按划拨或出让土地价款的20%计征,逾期缴纳土地闲置费的,从逾期日起,按日加收0.1%的滞纳金。自2015年1月1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免征、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征收。 国家 缴入国库     《土地管理法》,苏政发〔1999〕8号,财预〔2002〕584号,苏财预〔2002〕95号,苏价服〔2008〕330号、苏财综〔2008〕78号,财税〔2014〕77号、苏财综〔2014〕105号 国家公布项目
3 不动产登记费 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证书工本费:按规定核发一本证书不收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证书的,每增加一本加收10元。自2019年7月1日起,对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等情形免征不动产登记费;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原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自2019年7月1日起,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国家 缴入国库     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苏财综〔2016〕74号,苏价服〔2016〕246号,苏财综〔2019〕35号,苏财综〔2019〕38号 国家公布项目
4 耕地开垦费 每平方米30-50元,其中:苏北30元,苏中40元,苏南50元。占用基本农田的加收40%。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自2015年1月1日起,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免征、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征收。 国家 缴入国库     《土地管理法》,财预〔2002〕584号,苏财预〔2002〕95号,苏政办发〔2006〕32号,苏政办发〔2011〕120号,财税〔2014〕77号、苏财综〔2014〕105号,苏价服[2015]361号,苏发改服价〔2018〕1348号 国家公布项目
住房和城乡建设
5 污水处理费 苏南地区县以上城市1.5-2.0元/立方米,苏中、苏北地区县以上城市1.2-1.6元/立方米;建制镇苏南地区不低于0.6元/立方米、其他地区不低于0.4元/立方米。 国家 缴入国库 财综字〔1997〕111号,国发〔2000〕36号,计价格〔1999〕1192号,苏价工〔1998〕379号、苏财综〔1998〕173号,计价格〔2002〕515号,苏政发〔2003〕67号,苏政发〔2006〕92号,苏发〔2008〕8号,苏发〔2008〕9号,苏价工〔2008〕126号、苏财综〔2008〕27号,苏价工〔2008〕338号,财预〔2009〕79号,苏价工〔2014〕240号,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苏财综〔2015〕24号,苏财规〔2016〕5号  
6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 建设性占道,车行道占道在一个月内0.30元/日·平方米。人行道占道在一个月内0.20元/日·平方米。超过一个月可以逐步提高收费标准,但最高不超过100%。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见文件。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免收,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 国家 缴入国库 建城〔1993〕410号,《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计办价格〔1999〕542号,苏价涉〔1995〕160号、苏财综〔95〕88号,苏财综〔1999〕217号,苏政发〔2002〕105号,财预〔2003〕470号,苏建计〔2006〕135号,苏价服〔2012〕159号,苏建城〔2016〕682号,苏发改服价〔2018〕1348号 国家公布项目
7 城镇垃圾处理费 由城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国家 缴入国库 计价格〔2002〕872号,苏价工〔2000〕379号,苏政发〔2003〕67号,苏政办发〔2003〕13号,苏价工〔2009〕60号、苏财综〔2009〕8号、苏建城〔2009〕61号,苏价工〔2009〕310号,苏价规〔2015〕2号 不包括企业化运作的垃圾处理收费
交通运输
8 车辆通行费(限于政府还贷公路) 开放式收费站:客车最低 10元/车;货车最低12元/车;货车计重收费最低1.5元/吨车次。联网收费:客车最低0.45元/车公里,货车计重收费基本费率0.09元/吨公里。 长江大桥客车最低20/车,货车计重最低基本费率5元/吨车次。苏交财 [2017]131号明确中欧(中亚)班列集装箱运输车辆免收(有效期3年)。自2018年11月20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凡持有“运政苏通卡”的货运车辆在江苏境内通行费优惠从9折提高至8.5折;对进出南京港、连云港港、太仓港的集装箱运输车辆及中欧班列集装箱主要装车点和集货点的运输车辆,无论空箱、重箱运输,在全省所有高速公路、普通公路收费站全免车辆通行费。 国家 缴入国库 交公路字(88)28号,交公路发〔1994〕686号,苏财综〔91〕135号,苏财综(96)75号,苏价服函〔2004〕5号、苏财综〔2004〕5号,苏价服函〔2004〕6号、苏财综〔2004〕6号,苏价服〔2004〕364号、苏财综〔2004〕159号,苏交财〔2006〕70号,苏价服〔2008〕320号,苏价服〔2009〕4号、128号,财预〔2009〕79号,苏交财[2010]32号、73号,苏价服〔2012〕4号,苏价服(2014)29号,苏交财[2016]81号、苏交财[2017]127号、131号、132号,苏财综〔2018〕90号、苏交财〔2018〕159号 国家公布项目。各收费站的设立及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按专项批复执行。财预〔2009〕79号明确自2010年1月1日起暂作为政府性基金管理。
9 船舶过闸费 0.4-1.0元/次.总吨位或0.4元/次.立方米,超载、长、宽的加收50%-100%。自2017年1月1日起,全省交通船闸船舶过闸费在现有征收标准基础上给予20%优惠(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缴入国库 1994年省政府令第50号,苏价服〔2005〕188号、苏财综〔2005〕44号、苏交航〔2005〕10号,苏价服〔2013〕229号、苏价服函〔2013〕112号、苏价服函〔2014〕19号、36号、65号、66号、72号、73号,苏价服函〔2015〕24号、54号、56号、71号、75号、81号、85号、86号、87号,苏价服函[2016]55号、67号、68号、69号,苏交财[2016]101号,苏价服〔2017〕205号、228号,苏交财[2016]101号,苏政办发〔2018〕17号,苏交财〔2018〕158号,苏价服〔2018〕90、159、164、165号
工业和信息化
10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登记费15元/证(上缴国家5元/证)。公众移动通信系统频率占用费每年0.5-500万元/计量单位,5G移动通信系统频率占用费“头三年减免,后三年逐步到位”,第四年至第六年按规定标准的25%、50%、75%收取,第七年后按国家标准收取。卫星通信系统频率占用费详见文件。 国家 缴入国库 价费字〔1998〕218号,计价格〔2000〕1015号,苏价费〔1998〕208号、苏财综〔1998〕99号,苏价费函〔2000〕88号苏财综〔2000〕159号,计价格〔2002〕605号,苏价服〔2002〕202号、苏财综〔2002〕78号、苏无管〔2002〕99号,发改价格〔2003〕2300号,苏价服〔2004〕43号、苏财综〔2004〕12号,发改价格〔2005〕2812号,财建〔2009〕462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苏价服〔2017〕115号,发改价格〔2018〕601号 国家公布项目
水利
11 水资源费(含超计划取水加价收费)   地表水0.2-0.4元/立方米,地下水0.4-10元/立方米,具体收费标准见文。农业灌溉用水暂缓征收。乡及乡以下公共供水水厂供农民生活用水部分,定额内(70升/人日)用水暂免征收,超定额用水部分按标准征收。省级以上节水型载体计划内用水按规定标准的80%征收,计划外用水按规定征收;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用水,按省政府相关规定执行;以上两项优惠政策不能同时享受,只能选择享受其中一项。(中央10%,地方90%(其中省集中30%)) 国家 缴入国库 价费字〔1992〕181号,财预字〔1994〕37号,价费字〔1992〕641号,《水法》,建设部88年1号令《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苏政发〔1999〕106号,计价格〔2002〕515号,苏财预〔2002〕94号,苏财综〔2003〕134号,《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苏价费〔2009〕278号、苏财综〔2009〕45号,苏财综〔2009〕67号、苏价工〔2009〕346号、苏水资〔2009〕66号,苏水发〔2010〕45号,发改价格〔2013〕29号,苏价工〔2015〕43号 国家公布项目
12 水土保持补偿费 除苏南五市(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1.2元一次性计征外,其他地区和生产建设项目为每平方米1元。10%上缴中央 国家 缴入国库 《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4〕886号、苏财综〔2014〕3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苏价服〔2017〕115号,苏价农〔2018〕112号 国家公布项目
13 船舶过闸费 0.1-1.1元/吨.次.立方米。自2017年1月1日起,全省水利船闸(不含经营性船闸)船舶过闸费在现有征收标准基础上给予10%优惠(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缴入国库 1994年第50号省政府令,苏财综〔96〕198号、苏价费〔1996〕541号,苏价农函〔2005〕16号、苏财综〔2005〕2号,苏价农〔2006〕99号、苏财综〔2006〕13号,苏交财〔2016〕101号,苏政办发〔2018〕17号,苏交财〔2018〕158号 不包括经营性船闸
农业农村(海洋渔业)
14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按苏价农函〔2004〕138号执行。2016年1月1日起,太湖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网围养殖螃蟹)160元/亩,非专业渔民的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按专业渔民的1-2倍征收。 国家 缴入国库 价费字〔1992〕452号,财预〔2000〕127号,苏政发〔1992〕170号,苏财综〔1999〕37号,苏政办发〔2002〕77号,苏价农函〔2004〕138号,财税〔2014〕101号、苏财综〔2015〕1号,苏价农函 [2015]92号 国家公布项目,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收
民防
15 人防建设经费 国家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600-2000元/平方米。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免收。自2015年1月1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免征、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征收。自2019年7月1日起,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缴入国库 中发〔2001〕9号,苏政办发〔2001〕140号,南京战区〔2002〕联字第1号,财预〔2002〕584号,苏财预〔2002〕95号,〔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苏价服〔2012〕159号,财税〔2014〕77号、苏财综〔2014〕105号, 发改办价格〔2017〕799号,苏价服〔2017〕210号,苏发改服价〔2018〕1348号,苏财综〔2019〕38号 国家公布项目。省授权各市人民政府制定具体标准。
法院
16 诉讼费 按文件规定执行 国家 缴入国库 《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财文字〔1996〕4号,苏价费〔1998〕319号,计价费〔1998〕1077号,苏财行〔1999〕169号,财公字〔1999〕406号,国务院2007年第481号令、发改办价格〔2007〕196号、苏价费〔2007〕279号、苏财综〔2007〕66号,苏价费〔2009〕158号,苏价费〔2010〕396号 国家公布项目。自2007年4月1日起执行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
知识   产权
17 商标注册收费 国家 缴入中央  国库 财综〔2011〕9号、苏财综〔2011〕14号,财税〔2017〕20号、苏财综〔2017〕23号 国家公布项目,代国家收取。取消国际注册手续费
(1)受理商标注册 300元,限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每超过一个,每个加收30元 《商标法》,财综字〔1995〕88号,计价格〔1995〕2404号,苏价费〔1996〕263号、苏财综〔96〕113号,发改价格〔2013〕1494号、苏价费〔2013〕332号,苏价服〔2015〕268号,财税〔2017〕20号、苏财综〔2017〕23号  
(2)补发商标注册证 500元 《商标法》,财综字〔1995〕88号,计价格〔1995〕2404号,苏价费〔1996〕263号、苏财综〔96〕113号,财税〔2017〕20号、苏财综〔2017〕23号
(3)受理转让注册商标 500元 《商标法》,财综字〔1995〕88号,计价格〔1995〕2404号,苏价费〔1996〕263号、苏财综〔96〕113号,财税〔2017〕20号、苏财综〔2017〕23号
(4)受理商标续展注册 1000元 《商标法》,财综字〔1995〕88号,计价格〔1995〕2404号,苏价费〔1996〕263号、苏财综〔96〕113号,财税〔2017〕20号、苏财综〔2017〕23号
(5)受理续展注册迟延 250元 《商标法》,财综字〔1995〕88号,计价格〔1995〕2404号,苏价费〔1996〕263号、苏财综〔96〕113号,财税〔2017〕20号、苏财综〔2017〕23号
(6)受理商标评审 750元 《商标法》,财综字〔1995〕88号,计价格〔1995〕2404号,苏价费〔1996〕263号、苏财综〔96〕113号,财税〔2017〕20号、苏财综〔2017〕23号
(7)受理立体商标商标注册 500元,限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每超过一个,每个加收50元 《商标法》,财综〔2004〕11号,苏财综〔2004〕40号,财税〔2017〕20号、苏财综〔2017〕23号
(8)受理颜色组合商标注册 500元,限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每超过一个,每个加收50元 《商标法》,财综〔2004〕11号,苏财综〔2004〕40号,财税〔2017〕20号、苏财综〔2017〕23号
(9)商标评审延期 250元 《商标法》,财综字〔1995〕88号,计价格〔1995〕2404号,苏价费〔1996〕263号、苏财综〔96〕113号,财税〔2017〕20号、苏财综〔2017〕23号
(10)商标变更 250元 《商标法》,财综字〔1995〕88号,计价格〔1995〕2404号,苏价费〔1996〕263号、苏财综〔96〕113号,财税〔2017〕20号、苏财综〔2017〕23号
(11)出具商标证明 50元 《商标法》,财综字〔1995〕88号,计价格〔1995〕2404号,苏价费〔1996〕263号、苏财综〔96〕113号,财税〔2017〕20号、苏财综〔2017〕23号
(12)受理集体商标注册 1500元 《商标法》,财综字〔1995〕88号,计价格〔1995〕2404号,苏价费〔1996〕263号、苏财综〔96〕113号,财税〔2017〕20号、苏财综〔2017〕23号
(13)受理证明商标注册 1500元 《商标法》,财综字〔1995〕88号,计价格〔1995〕2404号,苏价费〔1996〕263号、苏财综〔96〕113号,财税〔2017〕20号、苏财综〔2017〕23号
(14)商标异议 500元 《商标法》,财综字〔1995〕88号,计价格〔1995〕2404号,苏价费〔1996〕263号、苏财综〔96〕113号,财税〔2017〕20号、苏财综〔2017〕23号
(15)撤销商标 500元 《商标法》,财综字〔1995〕88号,计价格〔1995〕2404号,苏价费〔1996〕263号、苏财综〔96〕113号,财税〔2017〕20号、苏财综〔2017〕23号
(16)受理驰名商标认定 2500元 《商标法》,财综字〔1995〕88号,计价格〔1995〕2404号,苏价费〔1996〕263号、苏财综〔96〕113号,财税〔2017〕20号、苏财综〔2017〕23号
(17)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150元 《商标法》,财综字〔1995〕88号,计价格〔1995〕2404号,苏价费〔1996〕263号、苏财综〔96〕113号,财税〔2017〕20号、苏财综〔2017〕23号
市场   监管
18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国家 缴入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发改价格[2015]1299号,财综[2011]16号,财综[2001]10号,价费字[1992]268号  
(1)客运索道运营审查检验和定期检验 按苏财综〔2002〕11号文执行   缴入国库 财综〔2001〕10号,苏财综〔2002〕11号,财预〔2003〕470号,苏财综[2015]100号 国家公布项目
(2)压力管道安装审查检验和定期检验 按苏财综〔2002〕11号,苏价费〔2006〕422号、苏财综〔2006〕87号、苏价费〔2012〕329号文执行   缴入国库 财预〔2003〕470号,苏价费〔2006〕422号、苏财综〔2006〕87号,苏价费〔2012〕329号,苏财综[2015]100号 国家公布项目
(3)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审查检验 按苏财综〔2002〕11号,苏价费〔2006〕422号、苏财综〔2006〕87号、苏价费〔2012〕329号文执行   缴入国库 财预〔2003〕470号,苏价费〔2006〕422号、苏财综〔2006〕87号,苏价费〔2012〕329号 国家公布项目
(4)锅炉、压力容器检验 按苏价费〔1996〕106号、苏财综〔1996〕39号,苏价费函〔2004〕227号、苏财综〔2004〕168号文执行。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   缴入国库 价费字〔1992〕268号,财综〔2001〕10号,苏财综〔2002〕11号,苏价费〔1996〕106号、苏财综〔96〕39号,财预〔2003〕470号,苏价费函〔2004〕227号、苏财综〔2004〕168号,苏价服〔2009〕291号、苏财综〔2009〕47号,苏发改服价〔2018〕1348号 国家公布项目
(5)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类安全检验检测、监督检验、型式试验及改造和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收费 按苏价费〔2017〕244号、苏价费〔2017〕245号文执行。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免收。   缴入国库 苏价服〔2009〕291号,苏价费〔2017〕244号,苏价费〔2017〕245号,苏发改服价〔2018〕1348号  
(6)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监督检验收费 按苏价费函〔2004〕227号、苏财综〔2004〕168号,苏价费函〔2005〕255号、苏财综〔2005〕99号等文执行   缴入国库 价费字〔1992〕496号,财综〔2001〕10号,苏财综〔2002〕11号,苏价费〔2001〕139号、苏财综〔2001〕129号,苏价费〔2003〕260号、苏财综〔2003〕102号,苏价费函〔2003〕159号,苏价费函〔2004〕227号、苏财综〔2004〕168号,苏价费函〔2005〕255号、苏财综〔2005〕99号
(7)场内机动车辆检验收费 首次检验、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为200元/辆  

  缴入国库 苏价费〔2017〕244号
(8)燃油加油机税控功能改造整机防爆检验收费 200元/台,一次检验3台(不含)以上,按收费标准的80%收取,技术资料审查费按收费标准的10%收取   缴入国库 苏价费函〔2004〕227号、苏财综〔2004〕168号
(9)在用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检验费 按苏价费〔2004〕226号、苏财综〔2004〕75号文执行   缴入国库 苏价费〔2004〕226号、苏财综〔2004〕75号
(10)电站锅炉、医用氧舱等检验费 按苏价费函〔2008〕125号、苏财综〔2008〕71号执行   缴入国库 苏价费函〔2008〕125号、苏财综〔2008〕71号 
(11)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收费 1400-4800元/件   缴入国库 苏价费〔2007〕249号、苏财综〔2007〕59号,苏价费〔2012〕329号  
十一 药品   监管
19 药品注册费 国家 缴入国库 财税〔2015〕2号,发改价格〔2015〕1006号,苏财综〔2016〕108号,苏价医〔2016〕227号,苏食药监财〔2016〕263号,苏发改收管发〔2019〕91号 国家公布项目
(1)补充申请注册费 国家公布项目,小微企业免收
    常规项 4130元/品种,每增加一个规格加收20%
    需技术审评的 19810元/品种,每增加一个规格加收20%
(2)再注册费 18690元/品种,每增加一个规格加收20% 国家公布项目
(3)药品注册加急费 另行制定 国家公布项目
20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国家 缴入国库 财税〔2015〕2号,发改价格〔2015〕1006号,苏财综〔2016〕108号,苏价医〔2016〕227号,苏食药监财〔2016〕263号,苏发改收管发〔2019〕91号 国家公布项目
(1)首次注册费 59150元/注册单元 国家公布项目,小微企业免收
(2)变更注册费 24710元/注册单元 国家公布项目
(3)延续注册费 24570元/注册单元 国家公布项目
(4)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加急费 另行制定 国家公布项目
十二 仲裁部门
21 仲裁收费 案件受理费:最低70元,争议金额的0.4-4.5%;案件处理费:按合理的实际支出收取。 国家 缴入国库 国办发〔1995〕44号,苏价费〔2004〕75号、苏财综〔2004〕24号,财预〔2009〕79号,财综〔2010〕19号 国家公布项目

 资料来源: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18年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苏财综〔2019〕18号)、《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综〔2019〕35号)及《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苏财综〔2019〕38号)梳理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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