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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8-10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的决定》部署,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保证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2018年会计监督检查和资产评估机构检查工作的通知》(苏财监〔2018〕60号)文件要求和我局2018年财政监督计划,我局决定组织开展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了解和掌握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及使用效益等情况,对专项资金在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成效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研究提出加强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二、检查范围和检查方式

1.检查范围。本次检查主要涉及2017年度黄桥茅山老区帮扶资金和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如有需要可追溯其他年度。

2.检查方式。本次检查采取市、县、区联动的方式开展。坚持查调结合。为保证检查质量,提高检查成效,在坚持财政部门为主的基础上,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适当聘请社会专业人员参与,确保检查质量。

三、检查内容

1.项目申报与评审情况。项目单位是否符合资金管理办法和行动计划规定的申报范围和条件,重点关注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项目申报单位是否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等情况。项目主管部门是否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审核项目资料,实施前是否按照要求进行公示、公告,有无不符合资金扶持范围和条件的项目通过评审获得资金的情况等。

2.资金拨付与使用情况。各级财政、主管部门是否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省级财政资金下达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拨付省级专项资金,有无迟滞、截留、挤占、挪用、套取专项资金以及对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情况;项目单位是否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有无挪用、挤占、擅自改变或扩大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等问题,项目实施单位是否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核算等。

3.项目实施与绩效情况。项目单位是否完成任务目标,重点关注有无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和标准,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已审批项目,是否重新履行手续,项目预期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否实现等。

四、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检查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做好此次检查的各项相关准备工作,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各相关单位应主动介绍本单位财务管理、项目实施、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提供会计凭证、账簿、财务报告等相关资料,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财政检查工作顺利实施。在检查中,如有疑点,检查组可以进行追溯或延伸检查。

2.严格依法行政。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等文件规定严格规范监督检查行为,确保检查客观、公正、高效。要全面建立并实施复核审理制度,有效控制行政风险,依法对违规问题进行处理处罚,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充分适当、尺度统一。

3.严肃检查纪律。检查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等各项要求,廉洁自律,认真履行职责,高质量的完成本次检查工作。要做好检查保密工作,有关检查内容和检查结果,在未经检查组集中审定、定性前,全体参检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

各单位现场检查进点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需提供的主要资料目录

常州市财政局

2018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需提供的主要资料目录

    1.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年度项目安排计划及项目实施方案;
    2.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申报、评审、验收、检查及绩效评价等资料;
    3.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公告公示资料,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预期目标、项目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等;
    4.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制度和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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