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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18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市各委办局,市各相关单位,各辖市、区财政局:

根据《常州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常政办发〔2017〕20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常州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以下简称“信保基金”)运作,积极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信保基金合作范围

信保基金项下各子基金合作金融机构全面放开,凡符合“办法”合作机构要求,具有专业团队、专项审批、专设流程、专项规模、专项考核,有较高的风险容忍度,新增贷款余额放大倍数原则上不低于承诺风险补偿金额的10倍,上浮利率一般不超过同期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30%,且与政府转贷资金合作,并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签订框架协议的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可全面参与各子基金贷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制定统一的合作协议模版,愿意合作的机构均可进行签订合作协议,在线抢单。

二、增加信保基金创新产品

信保基金作为财政转变扶持方式的创新举措,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要充分认识其发挥的重要作用,解放思想,进一步充实、放大基金规模,根据我市重点发展产业,创新开发新的信保子基金,明确支持方向、基本条件,加强企业名单库管理,实时更新、在线审核、多渠道推荐,不断提高普惠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让更多中小微企业公平分享金融改革发展成果。

三、发挥金融平台对接作用

提升综合金融服务水平,不断完善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常州市金融服务平台,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有效整合金融产品、融资需求、信息中介、征信服务、扶持政策等资源,实现网络化、一站式、高效率融资对接。人民银行、银监、金融办牵头,推进资源整合、加强平台宣传。各合作金融机构信保产品必须全部在金融服务平台运行,不在线上运行的贷款发生损失,信保基金风险池不予补偿。

四、制定合作机构考核办法

信保基金会办公室将制订合作机构考核办法,从合作机构贷款投放、系统录入、风险控制、审批时效、转贷率、服务评价等多维度加强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金融机构实行淘汰制。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金融办  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  银监会常州监管分局

2018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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