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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15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工作的通知》(苏财工贸〔2017〕13号)、《2017年常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常财工贸〔2017〕4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7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7年度在本市范围内购买新能源汽车(并在本市上牌)的消费者、新建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单位。

二、申报要求

1.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包含本级财政补贴资金及由地方财政统筹使用的省级财政补贴资金。

2.新能源汽车是指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

3.私人消费者的车辆购置补贴仅限于购置的新能源乘用车,每人享受购置补贴的车辆不超过1辆。

4.纳入财政补贴的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须满足各级有关部门规定的技术要求,对闲置的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不予补助。

三、申报流程

地方财政补贴申报实行分级申报制度。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按年度申报。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在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年申报。

(一)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

1.私人消费者

私人消费者的户籍或暂住地为新北区、天宁区和钟楼区的,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分别按照私人消费者的户籍或暂住地所在区准备申报材料,向各辖区经信局(经发局)、财政局提出申请,各区经信局(经发局)、财政局初审汇总后,于年度终了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提交本地区地方财政补贴申请材料。

私人消费者的户籍或暂住地为溧阳市、金坛区和武进区的,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分别按照私人消费者的户籍或暂住地所在辖市(区)准备申报材料,向各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财政局提出申请,各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财政局初审汇总后,于年度终了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提交本地区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材料,车辆购置补贴标准参照《关于做好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工作的通知》(苏财工贸〔2017〕13号)文件的规定。

2.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

中央省驻常单位、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于年度终了后15个工作日内直接向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提出申请。

新北区、天宁区和钟楼区的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向所在区经信局(经发局)、财政局申请,各区经信局(经发局)、财政局初审汇总后,于年度终了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提交本地区地方财政补贴申请材料。

溧阳市、金坛区和武进区的区(市)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向所在辖区(市)经信局(经发局)、财政局申请,各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财政局初审汇总后,于年度终了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提交本地区省级财政补贴申请材料,车辆购置补贴标准参照《关于做好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工作的通知》(苏财工贸〔2017〕13号)文件的规定。

相关文件可在市经信委网站下载,网址http://gxj.changzhou.gov.cn。

(二)充电设施建设补贴

1.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的建设运营单位:中央省驻常单位、市属单位,直接向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其他单位向所在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财政局提出申请,各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财政局初审汇总后,向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提交本地区地方财政补贴申请材料。

2.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地方财政补贴,须在充电设施建设完成、通过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的竣工验收并正式投入运营,于年度终了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

四、申报材料

(一)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资金

1.新北区、天宁区和钟楼区的申报单位填报《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车辆购置)》(附件2)和《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车辆购置)》(附件3);

2.溧阳市、金坛区和武进区的申报单位填报《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车辆购置)》(附件4)和《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车辆购置)》(附件5);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私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提供购车者身份证复印件(非本地户籍的需一并提供社保缴纳证明);

4.车辆购销合同、购销发票等凭证复印件;

5.注册地公安部门核发的车辆登记证和行驶证复印件;

6.车辆用途及车辆运营相关资质证明;

7.5年内不转让车辆的承诺;

8.经营车辆租赁业务的企业,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并保障用于租赁的新能源汽车正常安全行驶。

9.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需提供2017年度车辆行驶里程。

10.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二)充电设施建设补贴资金

1.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充电设施建设)(附件6);

2.2017年充电设施建设明细表(附件7);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项目备案批复文件复印件;

5.项目建设和运营规划书;

6.中介机构出具的充电设施建设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对充电设施的建设和使用情况出具审计意见。审计事项应涵盖建设成本预算,有关设备的购置合同、发票,工程建设委托合同及每个充电桩的充电量等,及附件6和附件7中的相关内容);

7.安装企业的电力设施承装(修)资质或电力总承包资质证书复印件;

8.充电机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

9.其他情况说明。

相关附件可在常州市经信委网站下载(常财工贸〔2017〕49号文件及其附件),网址http://gxj.changzhou.gov.cn。

五、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用书面和网上同时申报的方式。企业除按要求提供书面申报材料外,同时登录“常州市创业创新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zcycx.com/)在线申报,私人消费者的购车补贴由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负责在线申报,在线申报的企业需要先注册账户。在线申报相关操作问题请咨询常州市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联系人:宋乳荣,电话:85580370;费潇,电话:88885680。

请各辖市(区)经信和财政部门及时组织2017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的申报工作,于2018年1月22日前,将初审合格的本地区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附表电子版,联合行文报送至市经信委产业政策处。联系人:欧阳军,电话:85681270,邮箱:czjxwcyc@163.com。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市、区申报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附件:常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申报联系方式(点击下载)

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常州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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