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民意互动 >> 常见问题解答 >> 内容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及国家助学金咨询问答
发布日期:2017-04-12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一、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

    1、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的是哪些学生?

    回答:根据常财教〔2012〕38号文件规定: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以下类型学校相关学生免除学费。

    (一)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二)公办中等职业学校非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涉农专业学生;

    (三)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学生。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我市人社系统所属技工院校由中技班进入高级技工班、技师班学习的在校学生执行我省高校奖助学金资助政策,不纳入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助学金资助范围;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技师班招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其中免学费标准按照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确定,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2、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的标准是怎样的?

    回答:根据常财教〔2012〕38号文件规定:免学费标准按照省、市、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在2012年6月30日前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参照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确定,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中外合作办学超过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的部分不予免除。

    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1、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是哪些学生?

    回答:根据常财教〔2012〕38号文件规定: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在各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4号)及人社部《关于颁布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09年修订)的通知》(人部函〔2009〕272号)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规定,涉农专业范围为: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专业等3个专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一)城乡低保对象和工会部门认定的特困职工子女,凭民政部发放的《低保救济(补助)金领取证》和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领助证》认定;(二)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凭民政部门发放的《三无供养证》、《五保供养证》认定;(三)残疾学生凭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人证》认定;(四)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五)少数民族家庭困难的学生;(六)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我市人社系统所属技工院校由中技班进入高级技工班、技师班学习的在校学生执行我省高校奖助学金资助政策,不纳入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助学金资助范围;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技师班招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其中免学费标准按照中公办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确定,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2、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是多少?

    回答:根据常财教〔2015〕8号文件规定: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14楼 电话:(0519)85681812 联系信箱:sczjb@changzhou.gov.cn 网站地图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10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