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民意互动 >> 常见问题解答 >> 内容
 
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咨询问答
发布日期:2016-09-13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1、会计从业人员为何要参加年度继续教育?

    回答:根据《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取得规定学分。

    2、如何参加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回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须从取得证书的次年起,每年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所属地财政部门组织的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持证人员通过财政局网站公布的有关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规定的方式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都有哪些培训方式?

    回答:2014年度起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网络培训方式。

    4、因故未完成当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如何参加补培训?

    回答:因故未完成当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可以在下一年度通过网络继续教育的方式参加补培训。

    参加网络继续教育补培训时,需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所属地财政部门(市及各辖市、区财政局)指定的报名点购买网络培训学习卡,在完成24学分以上的在线学习并参加在线考试合格后即可。

    5、已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后怎样进行登记确认(年检)?

    回答:2013年起会计从业人员已完成当年或补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参加考试合格后即可,无需办理办理确认登记手续。

    6、2016年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何时开始?

    回答:2016年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自2016年4月1日开始至2016年12月31日结束。

    具体可关注财政局网站公布的有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也可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所属地财政部门咨询继续教育培训事宜。

    7、如何参加网络继续教育?

    回答:首先需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所属地财政部门指定的报名点购买网上学习卡,持学习卡登陆常州市财政局网站(网址http://czj.changzhou.gov.cn/)的《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版块确认本人身份证号、会计档案号等相应信息后,选择需参加的培训年度和课程参加网上学习并进行在线练习和在线考试。

    8、哪些人员不需要参加当年的会计从业资格继续教育?

    回答: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视同完成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可凭成绩证明、相关文件、证书等到所属地财政部门办理当年度继续教育学分确认手续。

    (一)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以及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考试,被录取的,折算为24学分;

    (二)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24学分;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24学分;

    (四)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成绩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为24学分;

    (五)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经所属注册会计师协会证明,报同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确认,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六)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培训。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9、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有何具体措施?

    回答: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未完成接受培训时间的会计人员,财政部门将督促其接受继续教育;对无正当理由仍不参加继续教育的,财政部门可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遵循教育、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支持、督促并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财政部门将加强对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会计工作者、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等依据之一。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14楼 电话:(0519)85681812 联系信箱:sczjb@changzhou.gov.cn 网站地图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10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