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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机构设立事项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19-06-12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0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实施新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会〔2016〕24号)、《市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58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常政发〔2014〕69号)。

设立

办事流程



设立条件

1、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2、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提交材料清单

1、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申请表(可在常州市财政局网站下载);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

4、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5、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办理时限

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核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周一-周五(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受理部门

申请设立代理记账机构,按照营业执照所属行政区划,到相应辖市、区财政局办理。

备注

以上“5日”“10日”“20日”均指工作日。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1318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9-85681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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