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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市区城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15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常民救〔2013〕6号

常财社〔2013〕20号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水平,根据《常州市2013年重点工程》要求,决定自2013年4月1日起提高市区城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标准:除大病门诊以外的其他门诊年度累计救助额由300元提高至500元。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民政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13年3月8日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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